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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仓储、分拣、空压机设备与系统集成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9-1-3 3:32:0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已经经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部,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仓储、分拣、空压机设备与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2规 模: 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3.4亩,其年设计卷烟分拣配送能力62.44万箱。

  2.3项目概况: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是一个集工商成品卷烟存储和郑州,开封,济源三地市储配于一体的卷烟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采用工商同址共库一体化物流模式(仓储能力为70925箱,含5万箱工业卷烟存储,同时具备相应的收发货能力),实现仓储、备货及分拣、信息等资源共享。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郑州市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工商一体化)项目仓储、分拣、空压机系统的设备、信息化、相关数据接口、维修保养平台、设备安装调试、各分系统集成等内容。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包括本项目内容,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企业。

  3.2 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相关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加此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查询单位行贿及个人行贿情况,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查询个人选择行贿;企业选择单位行贿。(查询人包含投标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4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提供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现场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经现场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4.1.5 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后的财务审计报告)。

  备注:⑴上述4.1.1~4.1.8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具体要求提供;⑵报名人应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其报名。

  投标人请携总裁做完留在她身体里带4.1条款要求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于2018年 12 月 3 日—2018年12月10日,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到郑州市东风南与永平交叉口西300米北郑东商业中心C区2栋9楼910室报名。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网》上同时发布。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www.hengpuna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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