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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 “8·21”起重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0-18 14:32:2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7年8月21日9时47分左右,张家港日新通运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新通运公司”)打砂车间在起重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张家港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1.日新通运公司位于乐余镇永利村三组,代表人潘锦荣,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整,企业成立于2009年12月29日,经营范围:物流装备、钢结构、汽车配件、油田装备、特种集装箱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现场勘查情况:电动单梁起重机额定起重重量10吨,于2016年3月14日检验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证,处于有效期内(下次检验日期2018年3月17日),该电动单梁起重机为遥控式。起重机吊钩下挂着2根钢丝绳,每根钢丝绳另一端系着1只钢板抱夹,钢板抱夹为日新通运公司自制品。事故中侧翻的一摞钢板长2.265米,宽1.26米,厚4毫米,共42块。勘验时,该摞钢板已被吊离事故现场。事前这摞钢板放在一垛钢板堆垛上,钢板堆垛高80厘米。钢板堆垛上放置着2根方管钢作为隔离物。勘验时,事故地面无血迹。

  2017年8月21日9时47分左右,日新通运公司行车工邹中山在打砂车间操作电动单梁起重机吊,将一摞钢板从钢板预处理生产线吊运至钢板落料区一钢板堆垛上,然后将这摞钢板南侧夹钢板的抱夹脱开,操作行车遥控器将行车吊钩上升,因北侧夹钢板的抱夹未脱开,钢板一侧受力后,导致整摞钢板侧翻击中邹中山,并压住邹中山左脚。后邹中山被送张家港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邹中山,男,1971年5月生,江苏省睢宁县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6万元。

  1.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一侧抱夹未脱开起吊物的情况下,行车工盲目违章操作行车起吊,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2.事故的间接原因:日新通运公司未按对行车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

  1.行车工邹中山,安全意识淡薄,在一侧抱夹未脱开整摞钢板的情况下,盲目违章操作行车起吊,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邹中山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打砂班代班长刘殿家,教育、督促班组从业人员执行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力,对班组安全管理不到位。刘殿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日新通运公司按企业相关进行处理。

  3.车间主任赵福彬,教育、督促车间从业人员执行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力,对车间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赵福彬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日新通运公司按企业相关进行处理。

  4.安全员殷福海,未切实履行安全职责,未按组织行车工进行安全技能考核,排查车间事故隐患不力。殷福海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日新通运公司按企业相关进行处理。

  5.副总经理史秀忠,作为公司安全分管领导,未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史秀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日新通运公司按企业相关进行处理。

  6.日新通运公司,未按对行车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安监部门对该公司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1.日新通运公司必须深刻吸取“8·21”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2.日新通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严格排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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