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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

※发布时间:2018-12-8 14:14: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授权公司管理层12个月内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8年8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此议案于2018年9月10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新增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7月21日及2018年8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2018-034)。

  1、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公司于2018 年11月1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27.6740万元。

  2、公司于2018年9月4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保本型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部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于2018 年10月12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合计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9.2603万元。

  1、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购买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30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短期富余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木咲美琴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次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000万元的,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在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7,000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46.0191万元。

  1、公司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签订的《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期限结构型)产品协议》。

  本文由来源于财鼎国际

关键词:企业安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