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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21 11:59: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本文应用国际前沿统计分解技术——对数平均D氏指数方法(LMDI),基于2005~2011年数据对山西省地方税收、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了分析。结论显示,山西省经济增长对税收增长的产出效应最大,产业结构效应次之,行业税负效应最小。,基于LMDI方法,构建“税收分解指数体系”,并作为制定资源型地区税收政策的主要依据。

  税收与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之间的定量关系一直广受学界重视。国内现有定量研究分为两类,一类对税收弹性、税负、税源、税收协调系数等指标进行一般描述统计分析(张有乾,张锁林,2007;河南省税务学会课题组,2007;,2010等),另一类是建模分析(唐登山,吴宏,2008;冯瑜,2011;贾莎,2012等)。上述研究为认识税收、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之间的定量关系提供了一定依据,但鉴于分析方法的局限性,一般描述统计分析并不能同时三者之间的深层次关系,建模分析由于模型误差的广泛存在,所的依存关系难免非精确性。如何应用规范的统计分解分析技术定量分析税收、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之间精确的内在依存关系,相关的探究并不多见。本文应用国际前沿统计分解分析技术—对数平均D氏指数方法(LMDI),基于2005~2011年相关数据对山西省地方税收、税负、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之间的定量关系进行分解,以期得出更具价值的结论。

  税收分解是将税收变动进行合理划分,若全部税收来自于各个行业的税收,可以做以下设定:T,全部税收;Ti,行业的税收;Y,总增加值;Yi,i行业增加值;Si=Yi/Y,i行业增加值比重;I=T/Y,总税负;Ii=Ti/Yi,i行业税负。以下关系式成立:

  显然,总税收是包含总产出、产业结构、各行业税负三种影响因素的综合指标,研究税收的两期变动,可从发展速度和增长量两方面进行考察。

  式(2)将总税收发展速度以乘法方式分解为三部分:RY为乘法分解下税收的产出效应,表示产业结构和行业税负不变,由P引起的税收变动;RS为产业结构效应,表示仅由产业结构变动引起的税收变动;RI为行业税负效应,表示仅由各行业税负变动引起的税收变动。

  式(3)将税收增长量以加法形式分成三部分,芓Y、芓S和芓I分别表示加法分解下税收的产出效应、产业结构效应和行业税负效应。

  分解分析的关键是式(2)和式(3)右侧三项的确定,常用分解法有L氏指数法、综合指数法和D氏指数法。L氏指数法分析某一因素影响时,其他因素维持在基期,该方法产生较大的余项;综合指数法分析时先出现因素保持在基期,后出现因素保持在报告期,该方法虽可将发展速度和增长量分解尽净,由于后出现因素保持在报告期,影响结果的客观性;D氏指数法用对数增长率描述要素变动,能将发展速度和增长量分解尽净,且不存在其他因素基期和报告期的混淆,在目前各统计分解法中最为合理。该方法由Ang(2009)研究能源消耗分解时开创性地指出,称为对数平均D氏指数法(logarithmicmeanDivisiaindex,简记为LMDI)。

  LMDI方法使综合指标的发展速度和增长量被分解尽净,还可在乘积分解与加和分解之间建立一定关系,使两者可互相换算。该方法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认同。

  所用税收指标为山西省地税收入①年度数据,由于2006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第一产业增加值为非应税P,为指标的可比性和税负分析的科学性,国内生产总值中剔除了第一产业增加值,地税收入数据不含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本文对2006~2011年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将第二产业划分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水的生产供应业和建筑业,考虑主要税源,将第三产业划分为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金融业和其他三产。

  1.地税收入超P增长。2007年以来,除2010年地税收入增长率小于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外(表1),其他年份都存在地税收入超P增长的现象,2007年尤为突出,地税收入增长率超出二、三产业增加值增长率16.6个百分点。

  2.产业结构偏重第二产业。2008年开始,第二产业中采矿业增加值比重超过制造业增加值比重,并在近年一攀升,2011年高达35.9%(表2),资源依赖型经济特征显著;第二产业中的非煤行业以及第三产业所有行业增加值比重近年都有所下降,可见,山西省经济转型任务艰巨。

  3.税源结构偏重第二产业。产业结构决定税源结构,2006~2011年,山西省60%左右的地税收入来自第二产业,采矿业税收比重每年高达33%以上(表2)。第三产业中地税收入比重较大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金融业,分别达到8%和7%。

  4.宏观税负上升。2006~2011年,山西省地税收入宏观税负由5.9%升至7.0%,各行业税负变动不同,税负最高的建筑业由2006年的11.2%升至2011年的17.1%,税负排名第二的金融业先由2006年的10.3%升至2008的15.0%,而后又降至2011年的9.5%。

  1.地税收入超P增长只是。2006~2011年,山西省经济增长对地方税收影响的产出效应最大,产业结构效应次之,行业税负效应最小。5年间地税收入增加504.84亿元,由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行业税负变动导致地税收入分别增加424.43亿元、40.92亿元和39.49亿元(表3),三者对地税收入增加贡献率分别为84.1%、8.1%和7.8%;乘法分解结果表明,2006~2011年山西省地税收入总发展指数为308%(表4),产出效应、产业结构效应和行业税负效应分别为257%、110%和109%,由行业税负效应导致地税收入增长率只有9%。

  2.经济增长是支撑山西省地税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2007年和2008年,山西第二、三产业增加值保持了23%以上的高速增长,产出效应导致地税收入20%以上的增长率(表4),引起地税收入分别增加62.5亿元和80.4亿元(表3),对地税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63.1%和88.3%。2009年由于金融危机影响山西经济增长减缓,产出效应对地税收入的贡献率降为51.9%,2010年随着经济回升产出效应对地税收入贡献率一度上升,2011年仍高达87.6%。

  3.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税收收益有限。产业结构效应除2008年和2009年对地税收入增长具有正向影响外,其余年份都具有负向效应。2010年和2011年,产业结构变动导致山西省地税收入分别减少3.8亿元和3.3亿元,这两年引起地税收入1%的负增长,这主要归因于较高税负行业制造业和金融业增加值比重持续下降(表2)。

  4.税负提高并非地税收入增长的主因。2008~2010年行业税负使山西省地税收入分别减少10亿元、2亿元和28亿元(表3),行业税负效应导致地税收入依次增长-3%、-1%和-5%(表4)。这源于增加值比重较大的制造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批发零售及金融业等第三产业行业税负的连续下降。2010~2011年,由于采矿业、制造业和金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税负普遍提高,行业税负效应引致山西省地税收入增加23.9亿元,贡献率仅为14.4%。

  本文基于LMDI方法对山西省地税收入进行了分解分析,这在国内税收研究领域是新的尝试。主要结论是:地方税收增长的影响效应中,经济增长对税收影响的产出效应最大,产业结构效应次之,行业税负效应最小。山西省地税收入超P增长只是,税负提高并不是山西省税收收入增长的主因,经济增长是支撑山西省地税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保障,山西省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税收收益有限。基于以上结论的相关如下:

  LMDI方法是税收变动分解的有效方法,应基于该方法建立“税收分解指数体系”,科学量化经济增长水平、产业结构转变和行业税负之间的定量关系。税收增长、宏观税负等总体指标了过多的其他信息,剥离了其他效应的产出效应、结构效应和行业税负效应才是衡量地区税收及其变动的可取指标,应以此作为税测的主要目标和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应在遵循经济规律的条件下,综合应用转型发展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经济发展速度,引导产业结构方向,优化地方税收格局,涵养地方税收来源,使地税收入、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和行业税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4)唐登山、吴宏《税收增速大于P增速的产业结构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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