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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货运管理办法即将施行新政彻底杜绝货运物流行业各种乱象

※发布时间:2019-10-10 18:39:5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随着《网络平台道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即将正式施行,将在准入条件、安全监管、诚信考核、风险管理等方面对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企业提出新的要求,这将进一步规范相关企业在今后的市场行为,促使网络货运平台及市场实现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直以来,国内货运物流市场长期存在“小散乱差”的局面,区域分割、物流成本居高不下更是普遍存在的状态。同时,在货运物流市场的发展中,物流信息平台也经过了长时间的发展,从最初的配货站,到物流信息中介平台,再到无车承运人平台,众多企业不断对货运物流平台模式进行创新和积极探索。

  从过往两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中,既摸索出了可行的网络货运发展方向,也总结了网络货运业态的新问题。比如,有的平台就是拥有运输工具的第三方运输公司,有的则只是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对此,《办法》明确要求,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不属于网络货运范畴。

  在“无车承运人试点”阶段,不同企业根据不同特性建立了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有的以信息中介为主,有的以实体货场为主,有的以运力交易为主。在《办法》发布之后,所有平台都将面临同一个问题:在现有的商业模式与《办法》相悖的时候,企业如何转型,怎样实现转型?以满帮为例,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是一家典型的信息中介平台,在2018年发布了货运交易产品“货运宝”,即便如此,但是其对于物流复杂场属兔的今年多大景的运营能力才刚刚起步,未来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仍有待观察。

  对于目前物流平台发展的乱象,《办法》通过明确网络货运的准入标准,运营规模和评价体系,厘清网络货运的概念,能更好地甄别申请企业是网络货运平台,还是信息撮合平台、实体运输企业,促进网络货运平台在公平、的下健康发展。事实上,这也在多个方面对平台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需要平台明确主体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需要平台具备物流全场景运营能力和物流大数据研发能力,并能够将线上技术与线下服务实现无缝融合。

  可以预见,在《办法》正式施行后,不符合要求的平台如果不能及时地进行战略调整,恐怕将面临“出局”的风险。现在,距离《办法》施行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各平台企业将采取何种针对性措施值得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运作的规范性,是网络货运平台面临的最重要也是最受挑战的问题之一。不仅如此,《办法》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的要求之一,就是必须以承运人的身份跟货主签订承运合同,跟下游实际承运司机签订托运合同,并且平台要提供货物安全保障、司机信息甄别、车辆信息甄别等功能。

  相比较而言,此前那些由于严格审核双边资质、全程运输流程、完整记录运输轨迹,而被认为“复杂、难用、体验不佳”的平台企业,反而因为《办法》的施行而获得了先发优势。比如中储智运,为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平台在创立之初就建立了严格的会员认证审核机制,而且每一单都做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五流合一”。同时,平台全程介入货主与司机的货运业务,并在全国上万个货场建立了近千人的物流服务团队,更基于海量的真实业务数据,打造了完整的运力交易大数据链。

  就此来看,这些超前的做法和运行模式,让类似中储智运的平台企业具备了天然的网络货运平台优势,可以更快地适应《办法》的规范和要求。

  在即将到来的2020年之前,面对《办法》的正式施行,网络货运平台如何改变来达到行业的更高要求,如何规范网络货运平台经营,依然值得持续关注,在需要相关管理部门继续加强监管的同时,以规范化运行的网络货运平台也将发挥更好的引领作用。

  网络平台货运管理办法即将施行,新政彻底杜绝货运物流行业各种乱象,从过往两年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中,既摸索出了可行的网络货运发展方向,也总结了网络货运业态的新问题。在“无车承运人试点”阶段,不同企业根据不同特性建立了完全不同的商业模式,有的以信息中介为主,有的以实体货场为主,有的以运力交易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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