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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发布时间:2018-10-27 13:45:4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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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4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3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438,04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53,953.20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 号《验资报告》。

  2017年8月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入工商银行广州白云支行、平安银行广州环市东支行、中国银行广州东涌支行、建行广州南沙东涌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476,034.22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1,396,481.95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769.79元, 收到理财产品分红人民币8,908,264.13元,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人民币318,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7,5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279,895.27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嘉诚国际港(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和义务,其内容和格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协议的,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8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款金额为279,895.27元,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318,000,000.00元,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7年8月10日出具的“广会专字[2017]G号”《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898.83万元,其中嘉诚国际港(二期)项目674.26万元、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全程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项目224.57万元。截至2017年9月1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36 亿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0.87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8 亿元(含 3.1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3.18亿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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